《实施办法》提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说明,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至关重要。
一、提高认识,明确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实施办法》针对我省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了我省今后五年查处案件的重点。一是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五是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六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当前,全省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大力度惩治在体制改革中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突击调拨使用资金、突击进行行政审批中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严格遵循办案权限和程序。一是要严格履行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办案程序,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要正确使用“两规”措施,严格使用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把握条件,严格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意外事件;三是要按照要求收集证据,严禁使用违法手段调查取证;四是处理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既要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又要注意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办案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案件管理机构建设和专职案管人员配备工作;二是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监督职能,确保办案工作符合“二十四字”的基本要求;三是加强申诉复查工作,重视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积极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回访教育,切实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一是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研,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掌握科学的办案方法;二是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手段,突破和处理案件;三是要加大办案投入,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查处复杂棘手案件的能力。
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党章规定,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突出大案要案这个重点进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组织协调贯穿于案件查处工作的始终。一是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二是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渠道畅通、处理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信访举报渠道;四是在开展协调工作时突出重点、分清主次,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全局的问题,紧紧围绕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协调,紧紧围绕办案过程中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适用问题开展协调,紧紧围绕不同工作程序间的衔接问题开展协调。
四、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相统一。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和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针对发案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治理的建议,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对整个行业和系统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实践证明,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能够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