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2    浏览次数:2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总结推广我省企业在管理创新方面的新经验,组织引导企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管理,眼睛向内消化增支减利因素,挖潜增效,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争创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活动,组织推荐“山东省管理创新十佳企业”和“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现就有关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交通、商贸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1、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具有先进性,适应企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要求;

  3、企业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4、企业基础管理扎实,现场管理规范,生产管理科学有序,近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成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

  6、所创造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技术含量,能够反应企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

  7、企业管理方法新颖,管理手段先进,或在引进先进管理方法手段中有所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8、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显著作用,并有可靠的数据分析依据;

  9、获得过省级以上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10、近年来没有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企业向各市经贸委和省有关单位申报,中央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条件要求进行初选,本着不求多、务求好的原则,择优向省经贸委推荐,成绩突出的可直接推荐为“十佳企业”。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加盖企业和市经贸委或省直有关单位公章。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材料一式十份,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企业处。联系电话:0531-86921390、86902646(传真),联系人:李永华 刘维峰 。

  四、审定表彰

  省经贸委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企业材料或企业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聘请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山东省管理创新十佳企业”和“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入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山东省十佳经营管理者”和“山东省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附件: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申报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