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4月2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8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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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苏尼特右旗至张家口高速公路苏尼特右旗至化德(蒙冀界)段连接线工程变更项目 |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对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苏尼特右旗至张家口高速公路苏尼特右旗至化德(蒙冀界)段连接线进行了变更,连接线由化德北互通接入改为由化德东互通接入。 变更连接线起点LK 000,终点接入化德东互通LK7 200,项目公路长7.2km | 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前应修好施工便道,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行驶。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复耕和绿化覆土;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对施工场地等各类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完工后在通道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植被,形成与原来一致的自然景观,在公路两侧栽种绿化带。 施工期,通过加蓬盖或表面淋湿,控制扬尘后,影响范围将小于50m,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
| 主线和原连接线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公示、一次问卷调查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