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中秋、国庆节日临近,零售企业的促销活动增多,各地要大力宣传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促销活动,认真做好促销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促销活动有序开展,规范促销行为,保证促销安全,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认真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各市要从9月10日至10月10日,组织开展一次对本地零售企业促销安全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的促销安全。着重检查企业的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停止或取消促销活动。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增强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防止因促销活动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促销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对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促销管理工作有人抓,促销安全工作有人管。各地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督协调职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促销安全检查工作;零售企业要落实安全促销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管理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此次活动加强促销安全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规范促销长效机制。
请各市流通主管部门将促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联 系 人:于雷 郭宏伟
联系电话:0531-86062848(传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