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对于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省的反腐倡廉建设,顺利完成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只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才能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内涵,才能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才能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精心组织,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理论文章、电视专题片、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原文;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不断增强《实施办法》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形成全党全社会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带头人”。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学习《实施办法》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专题辅导会等形式,做到党组带头学,各级领导深入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中当先锋、打头阵,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出表率。
(三)强化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明白人”。要把学习《实施办法》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生动、灵活的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坚持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上来,统一到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来。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这就定位了落实《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责任,确保领导力量到位、研究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任务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纪委组织协调。《实施办法》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这就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纪委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的重要地位和神圣职责。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方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省直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思考、狠抓落实上;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抓实、抓细、抓具体。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确保《实施办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确保《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
(一)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不能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不能仅局限于传达、部署,不能传达完就束之高阁,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按照《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介成功经验,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提出新要求新举措,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督促工作落实。
(二)抓好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把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好的工作,该加强的要加强,该“补课”的要“补课”;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力导致任务未能完成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