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日前,《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出台。除了试点范围和投资人及规模标准,《实施办法》还有何“新政”?市金融办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设立的过程
问: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过程是怎样的?
答: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经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行上海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有什么要求?
答: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政府的职责
问: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是干什么的?
答: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为市金融办、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推进小组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县),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并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区(县)试点申请、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并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试点区(县)政府负责筛选本区(县)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问:除了筛选、预审试点公司,试点区(县)还承担什么责任?
答:试点区(县)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并负责做好稳定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资金来源或运用违反相关规定、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等行为,由所在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