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次数:2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主要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企业设立类审批流程、固定资产投资类审批流程、生产经营类审批流程、资质资格类审批流程四类组成,涵盖了开展经济活动所需的主要审批事项及相关承办部门,明确了各类事项的基本办理过程,对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目前,各类流程的梳理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为充分发挥《指南》的引导作用,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现就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批流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开审批流程,是省政府转变职能和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有效解决当前众多企业和个人在我省投资过程中,因对审批流程及相关内容不了解,以及一些政府部门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相关条件、依据办事,导致审批时限过长,影响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等突出问题。做好审批流程公开工作,对于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推动审批流程公开。

  二、扎实推进审批流程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文件、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公开各类审批流程及其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材料、程序和时限等,提高《指南》在全社会的认知度。要组织好政府文件的学习贯彻,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所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和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促使审批机关增强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自觉为群众服务。发挥各级政府网站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审批事项的具体流程,既方便群众办事,也便于群众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要在各级政务大厅公开,以印制宣传册、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为前去大厅办事的人员、企业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办事指引。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既要全面介绍《指南》的基本内容,又要及时树立典型、曝光不足,有效推动审批流程的公开。《指南》中各类审批目录和具体流程图,请登陆http://wwwhljgovcn“中国·黑龙江”网站查询。

  三、结合实际搞好审批流程的具体应用

  在具体审批工作中,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大力推进已公开的审批流程的具体应用,不断探索和改进审批方式。重点要把握好四个问题:一是公开的审批流程,旨在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实用的基本办事指南,不是行为规范。投资人和有关部门办理具体事项时,在利用审批流程引导的同时,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的审批,各地、各部门仍然应当将其纳入绿色通道,采取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有效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二是鉴于今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取消或下放一大批审批事项,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宜,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公开审批流程和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的关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对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既需要各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方式,提高效率,也离不开社会各服务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审批流程图中没有纳入,而实际工作中又不可缺少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各级政府都要探索建立改进公共服务的有效引导机制,特别是要真正做到各行政部门与所属的各类服务中心的彻底分开,把各种服务事项完全向市场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促其不断提高效能和服务水平。四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审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对涉及跨地域、部门办理的事项,确定专人帮助投资人对接相关办理事项及其承办部门,防止审批流程“断档”和实施主体“缺位”。对于能够同步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建立“一口接件,抄告相关,同步预审,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审批流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审批流程的公开和引导工作与推行网上审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系统、法制监督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工作,尽快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查询、网上监管和全流程的“并联”审批。鉴于产业项目多数集中在市县,审批流程公开对各市县的审批工作更具引导意义,在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开通后,要采取省市共建的办法,把审批网络延伸到市县,把审批软件部署到基层审批部门,在省市县三级推行网上审批特别是全流程网上“并联”审批,大幅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各市地县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与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连通,形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审批系统,为审批流程公开以及行政审批的规范运行提供有效的网络载体。

  省直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把承担的非涉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到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办理,并将本部门的非涉密审批网络接入到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系统中,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规范运行。

  省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结合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梳理好各类经济活动审批流程,形成较为完整的审批流程体系,使审批流程的引导效用最大化。要设立咨询电话,及时为企业和个人解答审批流程中的相关问题。省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对行政审批的法制监督工作,对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的效能监察,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超时审批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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