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四日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654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市场检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类商品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格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认真落实《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奶粉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查处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深入做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力度,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上市流通。集中开展一次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请各市于2008年9月17日前,将有关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查处和处理情况报我委(流通运行调节处,传真:0531-86062848,邮箱:sdmyxf@126.com)
二、组织好商品供应,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各市要把搞好节日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切实实把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做实做细,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流通部门要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集中,商品需求量大的特点,积极组织、指导流通企业搞好节日商品的采购、储存,特别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落实货源渠道,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要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订粮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专项预案;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对本地承担重要商品储备的企业和“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的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核实相应商品产、供、销、存、运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确保节日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增设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节日购物环境。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测分析,深入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节日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省经贸委将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节日市场日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节日期间当地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额、副食品市场供需状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量等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2008年9月29日至10月3日,每天下午15时前报送当地当日的市场情况;10月4日下午17时前,将节日期间市场运行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材料(1 0月5日的销售情况可以进行有依据的推测),报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报送工作要求做出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送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做好节日期间经营情况的日报工作。
请各地将节日市场供应的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节日市场监测工作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
联系人:于雷 郭宏伟
联系电话:0531-86062848(传真)
电子邮箱:sdmyx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