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奶粉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4    浏览次数:2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奶粉市场关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2689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26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奶粉市场供应工作。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了解掌握因“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对本地奶粉市场供应的影响,对做好当前的奶粉市场供应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明确具体工作科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奶粉市场供应工作,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二、保证奶粉市场安全。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流通企业积极稳妥地做好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婴幼儿奶粉下架、退货和召回工作,严防不合格奶粉上市流通。要组织人员深入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和查实当地婴幼儿奶粉的市场销售及库存、货源情况,搞好奶粉市场供应的余缺调剂,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确保奶粉市场供应。

  三、加强奶粉市场信息报送工作。自9月17日起,商务部启动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市要选择1-2家本地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生产企业样本,将企业注册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同时,要督促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原有监测样本企业切实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做好奶制品市场信息的日报工作。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每日当地奶粉市场情况的调查工作,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产量、库存、销量、价格、产品流向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天12时前报省经贸委。

  为做好当前工作,请各市确定一名科(处)长做为联络员,于9月19日16时前报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赵梦如  李劲松

  联系电话:0531-86062848

  邮    箱:sdmyxf@126.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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