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贸委(经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 企业所得税 优惠 目录 转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