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8〕222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浏览次数: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和省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省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07年,省政府与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时,有1家停产,1家被兼并,实际考核101家。经过综合考核评价,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66家,占65.35%;完成的32家,占31.68%;没有完成的3家,占2.97%。

  (一)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2007年,101家企业应完成节能量346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实际完成663万吨标准煤,超过目标计划317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绝大部分企业比较重视节能工作,能够积极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协调解决企业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配备节能专业人员。有的企业还在分厂、车间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形成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能源管理网络。节能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各企业都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把完成节能量指标与降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能耗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挂钩,采用逐级签订责任书、承包合同等形式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加强节能绩效考核和奖励,实行节奖超罚。企业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初步建立。

  3.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2007年,101家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进一步降低,有79家企业低于全国千家企业平均水平,占78.22%;有22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21.78%。大部分企业重视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跟踪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力度,有43家企业安排了专门的节能研发资金,共计5.3亿元。制订节能技改计划,投入资金60多亿元,组织实施了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关停小火电机组20台,容量29.9万千瓦;淘汰水泥立窑19座,规模198.8万吨;淘汰炼铁落后产能173万吨、炼钢落后产能135万吨。

  4.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007年,101家企业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9号)等规定,多数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能够较好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合理用能标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落实5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没有发生节能违法案件。

  5.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能源统计、计量等能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大部分企业设立了能源统计岗位,建立健全了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基本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检测率和准确度有较大提高。101家企业全部完成了能源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许多企业经常开展节能宣传,增强企业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进行节能培训,主要耗能岗位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情况看,101家企业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对节能技术进步重视不够,节能专项资金不落实;二是部分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没有严格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三是部分企业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不落实,节能管理体系不健全;四是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在部分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五是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仍有3家企业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考核制度,兑现节能奖惩。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规定,决定对超额完成和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98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希望这些企业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全省节能工作作出新贡献;对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3家企业实行节能一票否决。3家企业要在本通报下发后1个月内向省节能办写出整改报告。所在市经贸委要组织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或清洁生产审核。

  (二)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节能目标。各市和各企业要抓住今后3个月时间,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节能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对照与省政府签订的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认真检查目标完成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目标完成。二是统筹企业节能与地区节能工作,把103家、省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与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挂起钩来,以企业节能成果保各市节能目标。三是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四是加强节能管理,巩固和提高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格能耗定额考核,严格节能奖惩制度。五是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做好节油节电工作。六是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推动企业节能。

  (三)做好现场核查评估的准备工作。截止2007年底,我省已有32家企业完成了“十一五”节能量目标。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并总结经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国家核查评估。

 

附件:1.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表

   2.已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企业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ta name="Content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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