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38号)

发布日期:2008-10-16    浏览次数: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对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省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全省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研究提出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措施。省科技厅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公安厅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省信息产业厅研究提出支持信息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全省信息产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省外经贸厅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省国资委研究提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省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省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通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的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山东证监局及时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积极做好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青岛海关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培育上市资源。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经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重点培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商局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规范企业上市的公文办理程序。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规范有序、从快从简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有关公文事项。(一)企业境内上市公文办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省政府批办的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征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意见,并根据拟上市企业提报材料的核查情况和市政府意见,代省政府起草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文稿。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省国资委会签。(二)企业境外上市公文办理程序。企业拟境外上市的,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企业境外上市的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省政府起草批复文稿或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文稿;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省国资委会签。不同意企业境外上市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三)确认事项公文办理程序。对因企业上市需省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请确认事项的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省政府起草予以确认的批复文稿;不予确认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确认事项的,省发展改革委代拟文稿后,由省国资委会签。

  五、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证监局负责协调指导非省属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上市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上市公司重组,特别是绩差类、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国资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负责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六、加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行统一登记托管,涉及国有股权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办理。

  七、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证监局、省国资委研究拟定上市公司发展的整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山东证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八、组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产权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等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九、做好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4号),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十、落实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资本〔2008〕428号)要求,负责落实对各市政府、经济强县政府、省有关部门的考核。

  十一、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