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截至目前,我国有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实施细则已发布2个,具体为《关于鼓励技术引进与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和《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现将要点摘录如下——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主要政策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具有市场潜力且在未来竞争中将取得优势的或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
积极开展多双边技术合作。通过加强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采取联合研究、合作攻关和对口交往等多种形式,扩大合作范围;拓展技术引进来源国,适应企业的技术需求引进不同层次的技术;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间进行研发和技术合作牵线搭桥。
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发布技术资源和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
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检索分析和专利申请等手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建立境外研究与开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跟踪学习世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中国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提高我国整体研究开发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科研机构、学校、企业等展开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国内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技术配套,加速高新技术研发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实现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扩散。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智力、信息、资金和政策资源,引导区内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实现技术创新。
国家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依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对外技术合作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
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再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
健全技术引进法律法规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现行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指导企业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定期调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我国已成熟和落后的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强对技术贸易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培养一支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懂国际贸易的技术贸易骨干队伍。
(作者:科技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