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棉花年度中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2

根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财建〔2011〕1157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的通知》(财建〔2012〕916号)精神,经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财政部按每吨500元补贴标准,对移库到内地新疆棉给予补贴。现下达你市、县(区)2011棉花年度中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资金(追加市县指标888 号),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棉花企业名称、补贴数量、金额详见附表。请及时拨付给有关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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