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委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2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信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2010〕423号),在各地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省工信委批准牡丹江市西安区广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3个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创业服务比较规范,初创企业相对集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基地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基地的功能和作用,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创业环境,为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八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第八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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