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信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2010〕423号),在各地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省工信委批准牡丹江市西安区广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3个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创业服务比较规范,初创企业相对集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基地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基地的功能和作用,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创业环境,为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八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第八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