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2
皖经信装备函〔2016〕283号

各有关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1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统计报送工作分两部分,民用航空工业2015年统计数据和2015年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素材,分别报送。
  2. 各市负责组织本地规上民用航空企业统计上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民用航空企业请登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填报2015年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报表连同企业发展情况素材一并报所在市经信委。统计报表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和安徽省经信委(www.aheic.gov.cn)网站查询。
  3. 请各市经信委负责将本地民用航空企业2015年统计报表、发展情况素材一式二份,连同统计人员、统计审批人、素材撰稿审稿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huangbei@aheic.gov.cn。联系人:刘斌,电话:0551-6287186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厅装函〔2016〕1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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