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沂水华园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农家店建设管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2-20    浏览次数:1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山东沂水华园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属我省第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2005年至2007年累计建设并通过验收农家店379家。根据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4159期)及《内部参考》(总第7982期)反映,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在农家店建设改造过程中,片面追求展店速度,忽视配送中心建设,重建轻管,导致部分已验收合格农家店出现商品摆放混乱、分类不清、店容店貌较差,商品配送率偏低,达不到规定要求,并且部分未经验收的农家店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山东沂水华园商业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格。

  二、责成临沂市流通业发展局、沂水县经贸局,督促该企业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切实加强已建店的管理,强化配送中心及乡镇直营店建设,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

  三、责成临沂市流通业发展局、沂水县经贸局对该县建设改造的农家店进行一次全面复检,未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不得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已经使用的立即取消。

  希望各市流通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围绕建立农家店的长效运营机制,督促承办企业建立农家店定期回访及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引导企业切实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对农家店的统一配送比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9年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提升年,省里将进一步加大对农家店建设改造的检查力度,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的承办资格,收回所发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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