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2-22    浏览次数:1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省有关行办、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42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的重要意义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是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改进能源利用状况,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实践活动。全省年耗能万吨以上企业耗能占全省能耗总量的60%,抓住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就抓住了全省节能工作的关键。“十一五”以来,我省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能耗水平相比,多数企业能源利用管理水平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潜力很大,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能效对标是推动重点耗能企业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改进能源利用方式,实现节能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充分挖掘节能潜力,采取有针对性的节能对策措施,对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行业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在重点耗能企业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不仅能够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要充分认识对标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对标活动有关政策文件,把能效对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节能作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耗能企业为主体,以节能增效为目的,以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支撑,发挥政府推动、协会指导作用,规范制度,优化环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对标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全省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能效对标目标:通过开展能耗水平对标活动,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明显降低,部分企业能耗大幅度降低,部分企业能耗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能效对标原则:①企业主体原则。能效对标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能源利用活动,技术性强,内容复杂,差异性大,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和中介组织指导为辅的原则。②先进性原则。标杆的选择、工具的确定和对标的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必须充分体现先进水平要求。③突出重点原则。企业能效对标体系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序、重点设备和重点产品,针对重点环节对标挖潜,提升节能能力。④注重实效原则。对标要实事求是,符合企业的实际,不拘泥于形式,通过开展对标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水平。

  三、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全省能效对标工作安排如下:

  (一)扩大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试点范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出台的具体意见,从钢铁、化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扩大对标试点范围,以企业为主体,结合能源审计报告,引导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相比较,确定标杆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及时总结典型和经验。

  (二)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指南。根据试点经验,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指导重点行业的重点能耗企业,按照相关《指南》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四)总结评估推广。对阶段性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分析,编制能效对标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能效对标指南,引导和带动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能效对标管理。重点耗能企业要明确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阶段性目标,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改进要求;定期召开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市(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送指标数据、指标分析报告和最佳节能实践。

  (二)加强节能监测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测监管对能效对标的促进作用。针对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监察中发现的能源浪费和节能管理薄弱环节,节能执法机构在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时,指导和督促企业通过实施能效对标,对照先进水平,采取改进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企业要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为契机,围绕对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运用科技手段挖掘节能潜力,改进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企业能效对标过程中形成的重点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并优先向国家推荐节能奖励项目,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有关中介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和信息优势,加强能效对标方法、对标工具和最佳节能实践的研究,配合主管部门制定能效对标《指南》;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对标活动的跟踪、评估和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效先进企业的对标交流,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培训,宣贯《指南》及能效对标理论知识,推动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五)做好保密工作。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资料、指标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均为企业内部资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网站管理设置权限保密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对能效对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及时向省政府节能办报送有关情况。引导企业把对标活动与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对能效对标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中介组织和地方节能部门给予表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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