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精神,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现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建立横向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财政厅(省民生办)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实施民生工程,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筹资方案和实施办法,安排、拨付、管理民生工程资金,组织开展全省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负责全省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会议和协调小组会议筹备工作,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搞好协调服务。协调小组各工程牵头单位是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各项目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指导、督查各地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监察、审计部门是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民生工程进行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开展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
二、省直单位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职责。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牵头实施的每项民生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施2项以上民生工程的单位确定一名牵头负责人。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参与全省民生工程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加强与省民生办沟通联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三、建立健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制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推进实施民生工程。
1.政策宣传制度。省民生办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性民生工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加大民生工程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民生工程向纵深推进,使民生工程深入人心,温暖民心。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全省性民生工程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统一口径,协作互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2.分类指导制度。省民生办加强民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健全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督促各地资金配套到位、拨付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牵头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下移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搞好协调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地区、项目之间推进不平衡问题,确保协调推进。
3.工程类项目调度制度。各工程类项目牵头部门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及早下达建设计划,及早拨付工程资金,及早开工项目建设,加强对市县的分类指导,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推行工程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饮水安全工程的税费、用电等优惠政策,完善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持久发挥民生工程项目效益。
4.发放或补助类项目公示制度。各发放或补助类项目牵头部门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推广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五个一”试点,把基础数据核实,把发放对象搞准,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注重用民主的方法推进政策落实,严格审批和公示程序,审查核实补助条件和补助范围,防止虚报冒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使人民群众及时方便地享受到惠民政策。
5.督查考核制度。省民生办进一步改进综合督查方式,完善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每年组织1-2次全省性民生工程综合督查和1次年度考核,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制定专项督查办法,采取随机抽样和暗访、排查等形式,提高督查考核效果,全年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向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报告存在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工作情况。监察、审计和统计部门加大对民生工程监督力度,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
6.情况通报制度。省民生办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工作部署,通报各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相关问题,分析提出建议,按时向各成员单位报送全省民生工程工作要点、《民生工程简报》、督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报省民生办备案。按月报送各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按季报送工作动态、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监察、审计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民生工程监察、审计工作动态),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季)10日前报送至省民生办汇总。
民生工程已经上升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今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领域更宽,受益面更广,工作强度更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协调、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省民生办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制度、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等情况,并向各单位反馈督查、考核、调研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就各单项工程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向协调小组会议报告。横向协调推进机制执行情况,与各单位民生工程工作经费挂钩,对工作机制健全、进展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程,适当增加工作经费;未认真执行横向协调推进有关制度,造成工作延误的,追究相关责任,视情况相应扣减民生工程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