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安排部分国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为此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该项工作是财政资金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新的、有益的探索,由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共同负责,并将于今年上半年启动实施。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与本地财政部门进行衔接协调,对本地拟申报创业投资项目的遴选和申报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待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启动有关工作。
二、请各地做好拟申报创业投资项目的搜集、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目前我委已经发布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工作依然按原定方式进行。请各地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请各地在做好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在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工作,推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顺利建设和验收。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
二00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