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通过哪些有利于三农的议案?许多人预料农村贫困问题和改善社保体系将成为大会主要议题,并猜测会议可能将审议通过《物权法》修正案,从而给予农民更多土地权益,提高农民收入。
毫无疑问,政府正试图通过加速推行农村改革,扩大农村市场需求,以帮助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相关的改革计划还包括了改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扩大对贫困地区农民的信贷。
农民自然欢迎和赞赏政府的计划,但对于能否真正因此受益,恐怕仍心存疑惑。比如为农村地区提供小额信贷的计划能否真正实现?银行是否真正愿意贷款给那些普通的贫困农民?人们期待着本次“两会”能够促进农村政策的真正落实。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已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五件事,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温家宝同时还提出要采取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进一步增加农业补贴、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五项措施,全面加强“三农”工作。
我们也许因此有理由认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这“五件事”和“五项措施”,作为中央政府对农民的庄严承诺,将带给农民很大希望。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中央政府的政令如何在地方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就此而言,能否落实农村政策应是能否兑现政府承诺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对执政者的一个重要考验。
长期以来,为保障农村改革计划的实现,中央政府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总体目标统领之。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央政策总体上是有效的。
然而解决中国“三农”难题,实在难有立见奇迹的灵丹妙药。惟有认真做好政策落实,才会在一段时期之后使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而能否顺利推动这个过程,既取决于战略上的偏差能否及时纠正,更取决于微观政策操作上的偏差能否得到有效防止。
我们固然不应否认大多数地方政府有着发展地方经济和帮助农民致富的良好动机,却也不应否认有些地方落实中央政策、搞活乡村经济、促进农民致富的过程是把农民当成了“瞎折腾”的对象。善良的中国农民常常就是这样被折腾来折腾去,难以真正富起来。
用农民的话说就是,“上面政策好,下面落实难”、“上面很好,下面好狠”,政策落实问题比较多。显然,中央仅仅出台政策还不行,还要考虑政策的执行问题,好政策没有好的执行,也是枉费心机。
如果中央的惠农政策到了地方只是停留在文件层面,或者停留在乡村干部的办公桌上,或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汇报材料中,最终成为“轰轰烈烈搞宣传,热热闹闹走形式”,口惠而实不至;如果惠农政策执行走样,或者变成“惠官”、“惠商”,变成了部门、官员玩权谋利的资本,变成了商人套利、诱利、谋利的幌子,则长此以往,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唤回农民的热情。
可见落实惠农政策,尚须加强执行力。中央的惠农政令能否有成效,能否真正惠农,不在于中央给的补贴多不多、力度大不大、政策好不好,而在于有多少能够兑现、有多少能够执行、有多少能够落实。
人们注意到,中央当前的惠农政策,比以往力度更大,也更加细致,补贴金额更多,环节更多,程序更复杂,一般的农民根本难以完全了解和掌握,更不要说利用了。这都要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行,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种种严重问题,其成效当可预期。
要解决中央惠农政令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就必须通过行政改革改造政策执行部门,让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得以分开,并且要加大监督的力度,而不能只管政策出台,不管政策落实。也不能只管花钱,不管花钱的成效。还必须适应农民的需要,简化惠农政策,制定更加明了、清晰、简单,有利于操作、中间环节少的政策,从而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损失,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三农”问题所导致的诸多困局,已是影响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慢性疾病,地方政府为政思维的改变,执政方略的改进、善政良策的落实,应是国家提升抗危机能力的一大希望。如此洞观时势,则两会之后,各级政府,乃至社会各界,或当齐心共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