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9〕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带来的冲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好扶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各项政策
1.抓住国家提高退税率、实施增值税转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投入带来的机遇,围绕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推动机电企业强化技术进步,优化进出口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实现机电产品进出口平稳较快发展。
2.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资金、进口贴息资金,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及推进工作,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设备引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提高出口质量。
二、积极推进机电产品结构调整
3.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抓住国家和省里制定十大行业振兴规划的机遇,推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电、汽车、船舶、电力设备、石油装备等出口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汽车、船舶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机电产品出口,完善机电产业配套协作体系,发展产业集群,促进出口结构优化升级。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发展以计算机及通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努力掌握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广泛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电产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积极扩大成套设备出口。立足我省机电工业体系完备、成套能力突出的优势,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企业境外办厂,推动以大型锻压设备、发电设备、石油勘探设备、冶炼设备、制冷设备、铁路车辆、船舶、纺织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出口,提高集约化程度。
6.加快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结构档次。在采取方便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措施的同时,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创造条件,大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从单一组装加工向设计研发、核心部件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三、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7.继续巩固传统市场。支持企业在原有欧美及亚洲市场上加强广告宣传,创新经营战略,增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巩固和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组织机电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台交会、青岛家电电子博览会及全国汽车及零配件展销会等国内专业机电展会和境外的各类专业展览活动。
8.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扩大对新兴市场的贸易往来,加大对南亚、中东、南美、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拓展力度,抓住商机,争取订单,加强服务,占领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新兴市场竞争的支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进程,认真组织好赴非洲机电产品展览、赴中东开拓市场和赴东欧参加华商会等拓展活动。
9.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抓住当前境外优质资产、资源缩水的机遇,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跨国并购和进行资本运作,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实现低成本扩张;推动富余产能境外转移,使我省机电产业由产品输出向资本输出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10.做好机电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整合我省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突出园区的专业特色,吸引世界500强等利用外资大项目落户工业园区,提高产业聚集度。支持企业利用对外援助,开展境外工程承包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零部件出口。
四、加快培植骨干企业
11.做大做强出口企业。鼓励和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引导优势骨干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突出技术特色,促进中小机电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使骨干企业保持出口稳定增长。
12.大力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出口骨干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及广告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大力推进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各级政府要建立名牌激励机制,对在开展自主创新过程中成效显著的机电出口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开展出口免验工作,对符合国家出口免验条件的机电企业,及时帮助和指导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以带动我省机电产品自有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建设。
五、积极扩大机电产品进口
13.努力扩大机电产品进口规模。高度重视机电产品进口对满足国内需求、提升产业水平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用好国家扶持进口的各项政策,完善我省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积极参加国家举办的进口展和重点国家来华商品展,扩大机电产品进口。
14.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大力支持企业及各单位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及重要设备,扩大关键件及零部件进口,提升企业技术装备能力,提高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在引进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市场网络和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机电产品进出口力度
15.加大省财政对机电产品进出口支持力度。省级外贸发展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机电出口企业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培育自主品牌、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资质认证、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等。
16.各市在用足用好中央及省财政对机电进出口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要建立配套支持资金,加大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进出口的资金投入力度。
七、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7.提高机电进出口服务便利化水平。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对扩大出口实施技术改造所需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保证。进一步完善“大通关”机制。创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对从事加工贸易的机电产品进出口重点企业,适度降低风险担保金的征收范围和比例,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面临的压力,给予更多的重点机电企业即报即放、先放后税等通关优惠措施。密切关注国外关于机电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新动态,及时向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帮助企业跨越技术性壁垒。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务实,密切配合,改革创新,确保机电产品进出口平稳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