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供销社: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建立健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财农村〔2013〕648号)和《全省涉企资金检查工作方案》(财企〔2013〕74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的原则、范围和依据
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检查范围包括2010—2012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89号)、省财政厅和供销社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650号)要求,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会制度、“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等为依据,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省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从2013年7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
本阶段工作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供销社,对本辖区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开展全面检查。省属企业的检查由省供销社统一组织安排。各市、县(市、县)、省供销社要在7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经建处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以及各检查表(格式见《全省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附表)。
(二)重点检查(7月21日—8月10日)
在市、县(市、区)、省属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进行抽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各市、县(市、区)、省属企业根据自查情况和省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厅经建处报告。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建设成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是否一致;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材料是否完整。
(二)资金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投资所需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配套、自筹资金、社会投资、银行贷款等)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用于“新网工程”建设支出,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各地“新网工程”项目库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招标、财务、资产、档案等的管理是否规范。
(四)项目效益和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建设实现的目标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项目建设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否提升了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促进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发展;项目建设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否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是否带动了农民增收, 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勘查建设现场和网点设施、查阅财务资料和建设档案、走访基层员工和受益农户等。
请各地严格按照涉农资金和涉企资金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分析和总结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及“新网工程”进一步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新网工程”实施和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