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3-20    浏览次数:2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举全市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促使徐州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每年的市城建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市区联动,上下结合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市政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做好资金调度、改造工作协调和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并组建投资公司,负责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运作;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部分资金筹措等工作。贾汪区、徐矿集团分别负责所属棚户区改造工作及资金运作,市政府按拆迁面积给予补贴。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

  棚户区改造重点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地块。棚户区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四)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棚户区改造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五)封闭运作,政策扶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财政资金适当进行补贴。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化解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并积极向省里争取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城市新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立足于早解决、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市在棚户区拆迁、改造上的总体目标是: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307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任务;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400万平方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    四、实施计划

  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拆迁307. 91万平方米,其中,徐矿集团58. 31万平方米,市区(含贾汪区)249. 6万平方米。五个区中,鼓楼区拆迁69: 75万平方米,云龙区拆迁31. 68万平方米,泉山区拆迁85.78万平方米,九里区拆迁23万平方米,贾汪区拆迁39. 39万平方米(见附件一)。具体计划如下:

  (一)2009年度完成152. 36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其中徐矿集团30. 3万平方米,贾汪区19. 96万平方米,市区102. 1万平方米。

  (二)2010年度完成155. 55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

  五、政策措施

  列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除执行城建重点工程相关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在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项目和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部分中使用),其他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徐矿集团可在本政策框架内适当调整、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拆迁安置政策。

  (一)土地政策

  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作为政府投人用于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招、拍、挂收益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拆迁、改造和定销房建设。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人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土地出让列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调度范围,简化出让手续。

  (二)规费政策

  凡棚户区改造的定销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省、市政府设立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政策另行下发)

  (三)税收政策.

  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定销房建设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投资主体。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人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二是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四是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选择货币安置且不再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产权。五是针对小户型拆迁房较多的情况,适当增加小户型套数,最小户型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

  (五)审批提速政策

  经过简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许可审批(见附件二),保留审批手续9项,审批时限缩短到3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见附件三)保留审批手续15项,前期审批时限缩短到18个工作日,总审批时限缩短到48个工作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加快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六)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必须按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人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外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列人当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进行。各区及徐矿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区应明确联络员,要抽调专人包挂、协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监察、法制、城管、人防、环保、物价、税务、消防、电业、电信、广电、气象等

  有关部门,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人市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各区、与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制定方案

  各区对确定实施的项目,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深人片区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人口、经济条件、户形、面积、安置方式等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三)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市、区两级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上,要上下协调,密切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各区解决在拆迁、安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之间也要相互支持,尤其在安置方面,可实行跨区安置,保证工作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对照计划安排,对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等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七、其他

  铜山县、沛县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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