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09-03-25    浏览次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海宁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为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和《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努力走在科学发展前列的意见》(海委[200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以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

  到2012年,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五个翻番",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

  "一个突破",就是要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个改变",就是要改变创新人才不足、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快、改变创新体系不完善的局面。

  "五个翻番":

  一是科技投入翻番。全社会科技投入由2007年的11.1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5亿元以上,增长一倍;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5%以上。

  二是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翻番。全市企业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由2007年的8217人增加到2012年的16500人以上,增长一倍。

  三是发明专利数翻番。全市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由2007年的61件和9件分别提高到2012年的122件和30件以上。

  四是新产品产值翻番。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由2007年的165.3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3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出翻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2007年的56.9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14亿元以上,增长一倍。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1、着力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三五"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皮革、经编、家纺等三大区域传统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太阳能利用、印刷包装、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五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优势、集群优势和品质优势;坚持以增量促调整,扎实推进市科创中心等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9%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5%以上;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15家,其中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3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家。(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等参与)

  2、着力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

  强化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促进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与制造业提升的互动机制。积极打造企业总部区、皮革总部商务区、经编总部商务区等若干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全面推进传统商贸领域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提升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物业家政、社区服务和观光、休闲旅游等生活和公共服务业。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视和支持发展服务外包,培育和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2%以上。(市三产服务与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文广局、统计局、旅游局、工商局等参与)

  3、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引导政策,拓展农业科技投入渠道,鼓励工商业投资农业,并成为农村科技创新的主体。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都市型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行"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 +农户"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发展花卉、水果、苗木和特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稳步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以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和农产品加工增值为目标,以构建农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质量体系为重点,大力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农业共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到2012年,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个,科技示范村10个,农业科技型企业10个。(市农经局(市委农办)牵头,市发改局、科技局等参与)

  4、着力提升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领域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和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抓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节煤、节材、节地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性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生态市循环经济项目。推广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技术成果,实施一批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示范工程。到2012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将我市建设成为省级环境模范市。(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经局等参与)

  5、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创造能力

  充分发挥《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开发、购买和应用发明专利、商标和版权,联动推进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和品牌战略,挖掘产业潜力,积极组建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培育一支标准化队伍和一批标准化创新型(示范)企业。继续开展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级专利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10年跨入省级专利示范市行列。到2012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400件和9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22件和30件,国外专利申请力争实现零突破;新增注册商标600件,国际注册商标70件,申报驰名商标4件、省级著名商标5件。积极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鼓励企业争创嘉兴市长质量奖,支持海宁皮革、家纺、太阳能等争创省级区域名牌,支持企业争创各级名牌。鼓励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新确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的标准转化率达到100%。(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参与)

  6、着力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完善包括产业、企业、产品三个层面和政府、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四方力量在内的以企业为核心、开放实用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提高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与消化吸收能力。加强和支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到2012年,将市科技创业中心建设成为省级科创中心,力争成为国家级科创中心,具有孵化面积8万m2以上,入驻科技孵化企业50家以上;建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4个;主导产业、主要行业均建立相应的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并努力将浙江皮革工业研究中心建设成行业领先水平的皮革研发中心;培育建设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00家以上,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研发中心20家,嘉兴市级研发中心30家,实现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财政局等参与)

  7、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不断强化人才资源的支撑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全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加强素质教育,高标准普及15 年基础教育。发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落户海宁的带动作用,争取有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办学和设立研究机构。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壮大技术工人队伍规模。依托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院,分级分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创业创新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重点引进培养我市自主创新关键领域和重点优势行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急需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力争到2012年,实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市引进优秀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8名,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40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200名,完成4000名创新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使创新型人才的供给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需要。(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贸局、人事局、科技局、劳动局、农经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参与)

  8、着力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加强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和共享信息资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逐步提高人均科普投入,以普及科技知识和身边科学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类科技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和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进程。认真实施"海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城镇居民、青少年、企业从业人员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校内外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加强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能力。到2012年,全市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4%左右。(由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经局、文广局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和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市府办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经局[市委农办]、统计局、三产服务与粮食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负责自主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努力对接好相关参与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统计监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动态变化,共同推进我市的自主创新工作。

  2、强化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政策。切实抓好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重点抓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的落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落实创新型人才的奖励政策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形成,加快引才聚才育才用才步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3、强化财政引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自主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其中50%以上直接用于科技项目资助;规范镇级财政科技支出,镇级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财政经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项目转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市级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银行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民营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探索成长型科技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保险机构开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建立起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引导和扶持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保障体系。

  4、强化科技合作,集聚自主创新资源。自主创新工作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院所深化合作;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协调和服务职能,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利用沪杭雄厚的科技资源,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产业特色、生态环境、人文山水、土地资源等比较优势,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通过主动接轨,加强合作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借脑引智活动。鼓励长三角科技人员、教授、专家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兼职,积极选派一批科技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到沪杭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挂职锻炼;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研究院所建立密切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技术团队,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积极吸纳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使我市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与配套基地。建立科技合作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对接活动,加强科技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

  5、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绩效考评。营造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意愿;激励科技人才自觉投身于自主创新事业之中。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皮革、家纺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措施,建立有利于经济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强化自主创新的目标考核,完善自主创新统计体系,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年中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全力推进自主创新工作;特别是要将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自主创新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附件:1、自主创新总体年度目标计划安排

  2、2012年实现自主创新主要工作任务

详细内容请见文件:

海宁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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