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3年内全省统一

发布日期:2009-03-31    浏览次数:2

  日前,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提出了分步实施的工作计划,先实行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省级统筹,逐步过渡,最终实现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

  《方案》的措施可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建立、一个提高”。一是制定和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全省性养老保险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各地级以上市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由市级政府或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全市统一执行。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省级统筹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又赋予了市级政府一定的政策制定权,以发挥各市政府在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积极性。二是逐步统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逐步调整,三年左右全省基本统一缴费比例。三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统一执行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须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四是统一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全省制定和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五是逐步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完成开发并应用全省统一集中式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相关业务规程、数据标准、业务系统、数据中心等。六是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全省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市责任。预算内容分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七是建立养老保险目标考核责任制。省政府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的重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任务和征缴率、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缴费基数等,并依据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八是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比例。2009年1月1日起,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统一调整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总额的9%。省政府根据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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