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立新的调查工作管理模式,启用新的调查方案,采用新的住户调查数据。为适应统计改革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经国务院同意的重大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加强收入分配统计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一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统一增加发布全体居民和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这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完善住户调查工作制度的迫切需要。
多年来,我区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提供了全区和各市县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支数据,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等经济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现行的住户调查一直执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方案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的收支调查数据,无法为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科学决策提供对比数据和理论分析,难以适应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形势,必须通过改革现行城乡住户调查制度,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一体化新体系予以解决。
(三)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完善现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制度的重要基础。
为调动和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自治区从2003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以国内生产总值、全部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为基本考评指标的广西县域经济发展评比体系,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区十佳县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全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更好地完善现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增强不同经济结构区域的数据可比性,提高调查工作水平,为更公平、公正地评价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的数据和信息支撑。
二、加快改革,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
(一)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全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为准备和调查实施两个阶段。2012年11月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广西市县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抽选满足全区总体和分市、县(区)抽样精度的住户调查样本,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调查户,组织培训各级调查人员。2012年12月起进入调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发布全区和分市、县(区)居民收支数据。
为平稳过渡和保持可比,并满足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工作、检查规划完成情况等需要,“十二五”期间,将实行住户调查“双轨制”,继续调查并公布分市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我区新的住户统计调查监测体系。
由广西调查总队牵头并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建立我区新的住户统计调查监测体系,负责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
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由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区、市)级统计局共同实施,实现分市县住户调查网络不重复、全覆盖。在县级(不含地级市的市辖区),已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统计部门负责。在地级市的市辖区,分省样本由市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分市县调查中的扩充样本由城区统计局负责,但现已由国家调查队负责的,维持不变。分省住户调查样本和国家调查县所有样本的基础数据由各调查市、县(市、区)直接上报广西调查总队。其他地方样本数据同时上报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局。
从2013年开始,各市、县(区)的居民收支调查数据,由广西调查总队汇总生成,并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评估,按有关制度反馈、提供和发布。
(三)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确保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
广西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是全国住户与生活状况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设计和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法、规范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住户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坚决杜绝住户调查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领导,确保我区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正常运转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全区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发展改革、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县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同时设立广西分市县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广西分市县住户收支情况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住户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掌握广西有关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和增收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研判全区分市县住户收支的变动情况,通报全区住户收支统计调查结果,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自治区模式,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推进住户调查改革合力。
各级政府要明确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公安、妇联和工会等职能部门在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中的职责分工和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城乡住户调查改革。同时解决好住户调查所必须的人员、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以及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解决所需工作经费。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县、乡政府要大力支持住户调查工作,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调查点和调查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住户调查的配合程度,增强记账户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级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严格执行国家住户调查方案,依法、规范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各市级调查队要按照职能要求,做好本辖区住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求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的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点、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做好住户收支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工作和调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