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日前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便于公众理解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近日就有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问: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省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各种扎实有力的措施,在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帮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如“三支一扶”、特困生就业帮扶、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均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毕业生就业率在就业持续高峰年中保持了基本稳定,平均初次就业率达7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以来,我省共向社会输送高校毕业生108.65万人,实现就业总人数达85.5万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5034人,选派大学生到村和社区工作4375人,为生产一线和基层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2009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46.52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宏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问:基层是就业的广阔天地,请问我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多方面的措施。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扩大项目规模。2009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3000人。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指标1500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
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招募1500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组织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用3到5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3-5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培训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培训合格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至2013年,每年选聘1500名热爱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问: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我省是如何创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良好环境的?
答: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问:创业也是一种就业。我省是如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
答:我省实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今年要多渠道筹资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创业型城市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10年,重点扶持和培育3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应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创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问: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工作经验问题,请问我省将如何消除这种影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答: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工作经验的欠缺。为此,我省将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见习,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把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把高校开展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情况作为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体系。
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1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高职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同时,我省还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调整学科建设、教材内容及课程设置力度,加快跨学科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引进先进适用的培训模式,建立5家省级仿真型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培育20家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形成符合服务外包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5年内新增10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问: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请问我省在帮扶这部分人群就业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答:我省将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等,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生源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地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办法和措施。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