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普遍认可。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与2008年度相比,在申报、推荐、评审上有哪些变化?
答:与2008年度相比,在申报、推荐、评审上有下列变化:
1、为和国家奖励保持一致,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精神,从今年开始,申报省科技奖励的成果需两年以上的应用。2009年度申报省科技奖励的要求是:(1)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两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7年2月28日之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盖有单位财务专用)、技术转让协议等。(2)基础类科技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是2007年2月28日前发表的。
2、申报单位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将科技成果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3、在评审环节上,继续对申报科技奖励的成果材料进行核查,堵截重复报奖现象。
三、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哪些申报条件?
答: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
2、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
3、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四、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报、推荐省科技进步奖?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推荐省科技进步奖:
1、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2、在2008年度综合评审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3、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程序有哪些?时间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答: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是:
1、5月-6月组织各省辖市、省各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推荐;
2、7月底前对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及排序进行公示,并进行形式审查;
3、8月-10月组织专业组网络评审,并对专业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4、11月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对拟获2009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公示。
5、年底前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专家综合评审提出的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专业组采取网上评审,评审专家是如何产生的?
答:专家遴选原则是:
1、对项目申报单位、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实行整体回避;
2、评审专家从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随机选遴选;
3、评审专家以省外为主,适当选择部分省内专家。
七.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有哪些监督机制?
答: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监督机制主要有:
1、公示: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将实行受理、专业组评审和综合评审三阶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省监察厅驻科技厅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并接受举报投诉。监察室监督电话是:(025)86635677,(025)86637626
3、建立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内容请见省科技厅网站廉政建设栏目。
4、所有参加评审的专家须签订包括公正、科学评审、评审保密等内容的专家承诺书,同时参与省科技进步奖组织、专家遴选等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纪律协议,执行省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十不准”的规定,接受厅监察室和有关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