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09〕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并实施《规划》,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抓住机遇全面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树立全局观念和机遇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积极推进汽车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确保我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3年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落实《规划》作为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并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2011年)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十五”以来,我省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增长、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加快我省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2008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0多家,职工近30万人,总资产1626亿元,全年生产汽车83万辆、专用车13.1万辆、摩托车152万辆,实现工业增加值50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309亿元,完成出口交货额34亿美元,销售收入列广东之后,居全国第二位,汽车零部件出口居全国第一位。
我省汽车工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重型汽车、轻型汽车、三轮及低速汽车在全国同行业的优势地位突出。2008年,全省共生产重型汽车16.7万辆,占全国的30.9%;生产轻型汽车30.2万辆,占全国的27.4%;生产三轮及低速汽车149.9万辆,占全国的74.6%;重型、轻型、三轮及低速汽车的产量均居国内第一位。装备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企业60%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0%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以上,已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省级技术中心45家,依托重点企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2家,汽车行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占全省总量的12%;拥有“中国名牌”10个,“山东名牌”85个。
我省汽车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矛盾。一是自主创新水平不高,生产的汽车在节能、环保、安全技术等方面与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专用车企业的产品趋同化严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轿车产量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低,2008年生产轿车16.4万辆,仅占国内产量的3.24%,缺少大、中、小配套,产量过百万辆,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的大企业集团;三是汽车零部件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出口产品以低附加值、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型产品为主,经济效益不高。
(二)面临的形势。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汽车市场普遍出现严重下滑。进入年第四季度,我省汽车市场也出现了快速下滑。企业面临产品订单大幅减少、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行业亏损面急剧扩大、产品出口增速放缓等困难。另外,我省汽车工业还面临着能源、环保等外部环境的制约等深层次矛盾。为确保我省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振兴步伐。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推进汽车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完善汽车消费市场,确保我省汽车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3年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
1.坚持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汽车消费市场。
2.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积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组织结构优化升级;拉长汽车产业链,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产业新格局;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汽车行业参与重组。
3.坚持自主创新。加强自主品牌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争在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核心竞争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施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4.坚持国际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吸引国内外大型汽车企业在我省建立零部件生产基地,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国外并购,迅速掌握核心技术和销售渠道。
(三)主要目标。
1.总量。到2011年,全省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35万辆。专用车2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全行业销售收入3500亿元,年均增长15%,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交货值60亿美元,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
2.区域布局。调整汽车产业区域布局,使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四个整车主产区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0—30万辆,淄博、威海、聊城、日照力争各达到10万辆。以上八大区域整车生产集中度达到90%以上。
3.骨干企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8—1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其中营业收入过1000亿元的2家,过200亿元的4家,过50亿元的4家。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形成一批聚集先进零部件配套企业的汽车工业园区。
4.产品品种。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全省乘用车比重超过40%,力争达到50%。以节能、环保和车辆安全技术为主攻方向,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产品升级,提高整车技术水平,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
5.技术进步。形成与国际接轨并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汽车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全行业建成15个以上行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80个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装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关键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整车的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和新能源汽车整体性能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汽车零部件系统化、模块化、集成化比重和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显著提高。
6.自主品牌。大力发展自主品牌,自主品牌汽车占总量的70%。汽车出口占产量的15%。培育20个以上的中国名牌产品,150个以上的山东名牌产品。
三、发展重点
(一)优化产品结构。
1.重型车。支持中国重汽、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北方奔驰蓬莱分公司等重型车企业,提升大吨位重型车的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使其成为国内重要研发、生产基地,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整车出口规模。到2011年,整车燃油消耗率平均降低10%以上,重型、中型汽车生产能力提高到25万辆,继续保持我省重型汽车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2.轻型车。支持北汽福田诸城汽车厂、山东凯马、唐骏欧铃、时风集团、五征集团、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轻型车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以中档车型为主,兼顾高档和低档,开发适合城乡市场需求的多功能车、专用车和客车,形成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把轻型车做强做大。到2011年,轻型、微型汽车的年产能力达到80万辆。
3.轿车。支持上海通用东岳汽车、上汽通用五菱青岛分公司、华泰汽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坚持走合资合作的道路,加快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进一步提升经济型轿车的技术含量。加快开发和生产1.6升以下排气量经济型轿车,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济南吉利、青年汽车工业园区建设,争取早日投产。
4.客车。支持中通客车、舒驰客车、齐鲁客车等企业客车研发和生产。加快发展大中型豪华客车、BRT城市快速公交车和新能源客车,实现产业化。积极开发客车智能底盘系统,加强底盘匹配技术研究,提高车辆的安全性、驾驶舒适性和操控稳定性。到2011年,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辆。
5.专用车。支持中集集团、重汽青专、临清迅力、山东东岳、重汽五岳、蓬翔汽车、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泰安航天、青特集团以及军队在鲁等企业,按照“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提高优势产品的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车产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专用车生产质量和效率,推广专用车轻量化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实现专用车行业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新跨越。重点发展高等级公路运输车、城市环卫车、市政作业车、公路维护车、机场用车、油田特种车、医疗卫生用车和军用车等专用车。大力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尽快形成若干生产规模大、产品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专用汽车产业集群,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规模效益的目标。
6.发动机及零部件。支持潍柴动力、盟威集团、义和车桥、天润曲轴、首钢电装、华源莱动、省汽车集团、兴民车轮、海通车桥、金麒麟集团、青特集团、鲁达轿车配件等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围绕整车配套,实施“新、特、优”工程,面向国内外市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汽车零部件配套服务体系。抓住国内重型车市场快速增长和大功率柴油机需求量大的有利时机,搞好产品升级换代,促使其向“高性能、低排放、宽系列、多品种”方向发展。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使潍柴动力发展成为国际重型车、工程机械、船舶柴油机的重要生产基地。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支持中通客车利用国家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专项政策,尽快将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客车实现产业化。支持时风集团、齐鲁客车、烟台中上客车等企业,按照汽车产业政策要求发展新能源汽车。鼓励企业积极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降低研发和制造成本,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争取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提高自主品牌竞争力。
8.三轮汽车及低速汽车。认真落实“汽车下乡”惠农政策,鼓励时风集团、五征集团等三轮及低速汽车企业,根据需求研究农村汽车产品细分市场,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缩小技术差距,提升三轮及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水平,推进低速汽车与轻型车并轨。
(二)突破关键技术。
1.加强整车产品开发能力建设。支持中国重汽“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积极开发和应用空气悬架、盘式制动器、车身总线、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先进总成,掌握整车匹配技术及排气净化等关键技术,改进提升重型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提高经济型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仪表、车载电子装置及汽车电子元器件;支持专用车企业研发工程、环卫、市政、消防等专用性强、高附加值的专用车和特种车。
2.提高发动机及零部件配套水平。鼓励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节能、环保和多种燃料的发动机及关键总成,逐步满足国Ⅳ、国Ⅴ排放标准的要求;零部件企业要按照国际化标准组织生产,提高系统化配套、模块化供货能力,提高零部件行业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优势零部件企业实现产品结构升级。支持零部件企业研发车身稳定、悬架控制、驱动防滑控制等汽车电子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手自一体变速器(AMT)、电动助力转向装置(EPS)、柴油机增压与共轨电喷系统、发动机管理系统(EMS)、电子随动灯光系统及LED车灯系统、轮胎监测系统、电子稳定系统(ESP)等系统和总成。
3.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发展。在保证整车匹配技术完善成熟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电机、电池、电控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4.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水平。引导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建立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积极吸引国外知名零部件企业投资建厂,鼓励共建零部件研发基地。
(三)培育汽车市场。
1.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车产销下滑势头,确保2009年稳定增长。在汽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认真落实国家汽车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小排量汽车发展的规定,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
2.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加快发展汽车文化产业、生产性物流、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汽车报废回收等服务业,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络,在汽车购买、使用、维修、报废、更新等方面确保收费合理,投诉渠道畅通,完善售后市场方面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业水平。
四、强化政策措施
(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抓住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坚持以产权为纽带,以产品为主线,以规模经济为目的,推进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双方合作意愿的前提下,政府要为企业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研发、车用发动机升级、先进变速器研发及产业化、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和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简化重点项目审批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抓住国家增加投资的机遇,争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一批重点项目上实现突破。以增量投入促存量调整,围绕汽车工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培植产业集群,引导理性投资,遏制盲目扩张产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信贷资金和担保上给予有力支持,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机构要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担保,扩大买方信贷融资规模,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链衔接。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融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落实好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快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对企业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税法及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和摊销。加大名牌产品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企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抓紧企业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对重大科研成果,政府应予以奖励。
(五)大力开拓汽车消费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快二手车交易职业经理人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举办各种汽车展览、展销会,活跃汽车消费市场,引导理性科学消费,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俄罗斯、中东、非洲等地区重型车、轻型车、零部件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东南亚等地区的汽车市场。
(六)强化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在规划、标准、政策、市场、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