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八个方面职务犯罪
――高检院反贪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记者采访了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利民。
记者: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王利民: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二是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推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记者: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办案重点是什么?
王利民: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以下八个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检察机关准备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王利民: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办案难度大等特点,深入细致做好初查工作,通过秘密初查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发挥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和组织指挥功能,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有效运用交办、督办、提办、参办、指定管辖等措施,实行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确保案件有力查处。四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系统查案工作,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声势。五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专项预防,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六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纪检监察部门与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技术、法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内部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