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各抽样旗县农牧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对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展统计。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对象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概念和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仅供参考),各盟市可根据地区实际具体把握。
对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实名登记。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对象为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包括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经理)和农牧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按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0倍以上的人员掌握;养殖大户按达到当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人员掌握;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和农牧业企业负责人按照农牧业部门认定标准和工商部门登记情况掌握。
二、统计内容
(一)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工作。统计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规模、结构和分布,主要包括:农村牧区劳动力及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数,分类型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数,按性别、学历、年龄、技术水平分组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数。
(二)全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登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人员类别、培训经历、获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详细信息。
三、统计方法
(一)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方法。全区根据农村牧区劳动力数量分布、农牧业产业集中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以及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20个抽样旗县(见附件2),每个旗县随机抽取1个乡镇(苏木),在抽中的乡镇(苏木)中再按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将所辖嘎查村分高中低3个层面,随机抽选3个行政嘎查村(每层各抽1个),以嘎查村为单位对其中所有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逐人登记填表(见附件3)。登记内容为姓名、性别、学历、年龄、技术水平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类型。然后填写样本嘎查村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
(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登记方法。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及乡镇(苏木)有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本地区所有行政嘎查村内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包括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经理)和农牧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农牧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分工部署的责任,组织农广校、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苏木)有关机构共同配合,抽调骨干人员落实任务要求。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牵头抓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抽样统计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及时与当地人社、统计等部门沟通衔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抽样旗县务必将抽样嘎查村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名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待农业部下发统计软件后,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软件,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负责上述信息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三)各地区要准确把握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概念,要与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规划目标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工作相结合,要与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以及农牧民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相衔接,确保统计指标体系和测算方式的科学性、连贯性、合理性、准确性。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王亚梅
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处 王永佳
联系电话:0471-6651782 6652153
电子邮箱:yameiwang2008@163.com
附件:1.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概念及划分标准
2.抽样旗县名单
3.抽样嘎查村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登记表
4.抽样嘎查村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汇总表
5.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概念及划分标准.doc
附件2:抽样旗县名单.xls
附件3:抽样村(嘎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登记表.xls
附件4:抽样村(嘎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统计汇总表.doc
附件5: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