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9    浏览次数: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推进我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我省工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部署,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13个新兴产业中的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指导意见》还筛选确定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在建和拟新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一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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