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审议后修改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次数:4

 

 

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为便于各位领导审议,现就《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作如下说明。

  一、《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

  建设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近20年发展,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高新区充分发挥了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重要引擎的作用,为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新形势下加快高新区的发展,对于我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6月23日,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宋海副省长、佟星副省长等省领导听取了省科技厅关于广东高新区发展的情况汇报。会上,汪洋书记要求今年8月份召开全省高新区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个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文件。黄华华省长明确指示:“抓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意见》起草工作,这是个重头戏,要按照《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多听专家意见、基层部门意见,文件既要有指导意义,又要有可操作性,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我省高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宋海副省长、佟星副省长高度关心并亲自指导文件稿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文件起草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可以说,整个文件稿起草工作是在宋海副省长和佟星副省长的领导下进行的。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提出要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作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最近,科技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号),提出了众多指导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同时要求各省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文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今年3月,省政府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加快高新区建设专项调研工作。3月上旬,黄华华省长指示,今年8月要召开一次全省高新区工作会议,同时要出台一个政策性文件,对高新区发展进行总体部署和推进。省委、省政府在4月份的珠三角现场会考察活动中,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多次深入各地高新区进行检查指导。

  7月16日,省委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珠三角要以“双提升”(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搞好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明确其战略地位和发展思路,把园区发展纳入所在地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切实推动这些园区的自主创新工作,加快“二次创业”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内生化问题。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等省领导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要求,为起草好文件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意见》稿起草历时半年左右,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研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今年3月初,省科技厅、省委政研室就开始筹备《意见》稿的起草工作。4月以来,省科技厅、省委政研室、省府发展中心和有关专家分组到全省高新区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还到科技部及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高新区进行调研。5月份以来,调研组专程邀请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研究所、中国科技战略发展研究院等专家以及全省各高新区的管委会领导召开了多次座谈会。

  二是研究起草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5月中旬,省科技厅牵头组成的调研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完成了《意见》(草稿),并送往各高新区征求意见。6月中旬开始,由省委政研室和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府发展中心、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等部门成立文件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和《意见》(草稿)的基础上,重新研究拟定了文件框架和重点内容,并组织力量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后形成了文件初稿。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2009年6月—2009年8月)。为了充分吸收基层意见,6月30日,省委政研室召集了全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孵化器和企业的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7月1日-10日,省委政研室、省科技厅和省府发展研究中心就文件进行了多次专题讨论和研究,并进行了多轮讨论与修改,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13日,省委政研室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相关部门、省重点高校、全省21个地级市及各高新区征求意见。7月27日,省委政研室和省科技厅到肇庆等高新区开展专题调研。随后,文件起草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把一些好建议充分吸收到《意见》稿中,形成了送审稿。7月31日,省委政研室与省科技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意见》(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把关,逐条审核,对部分重要条款再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研究和吸纳,形成的《意见》(送审稿)。8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送审稿),根据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稿)。

  二、《意见》稿的框架内容和主要特点

  《意见》稿共八部分25条,正文不到5000字。

  《意见》稿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为《意见》稿的第一部分。主要讲加快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战略定位与总体目标。

  第二方面为《意见》稿的第二部分。主要是根据我省高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分类指导,高标准建设两家世界一流高新区,一批国家创新型园区和省级特色高新区。

  第三方面是《意见》稿的主体部分。主要阐述高新区的战略任务、支撑条件和政策措施。其中,第三、四部分主要阐述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措施;第五、六部分主要阐述构建高新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高新区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第七部分主要讲如何发挥高新区在全省“双提升”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方面是《意见》稿的第八部分。主要讲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保障,包括加强高新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区管理、强化高新区的考核评估等。

  《意见》稿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四点:

  一是主线清晰。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明确指示,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实施“双提升”战略的主要载体,《意见》稿将实施“双提升”战略作为主要逻辑线索,紧密围绕着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展开。

  二是针对性强。《意见》稿制定的政策措施,有效针对了制约我省高新区发展的关键问题,重点阐述了如何提升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

  三是含金量高。《意见》稿共25条,不到5000字,几乎句句管用,提出了一揽子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如落实高新区经济管理权限、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适当扩区、设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要求市党政领导兼任高新区党委或管委领导、对高新区建设发展进行考核等。《意见》稿对高新区未来建设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四是荟萃集成。《意见》稿认真贯彻汪洋书记、华华省长关于加快高新区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主要精神。同时,《意见》稿在充分吸收兄弟省市和我省各市发展高新区的成功做法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又充分吸收了省直各部门对高新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三、《意见》稿吸纳各部门、各市意见情况

  《意见》稿印发24个部门、21个地级以上市、15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征求意见。8月11日,省府办公厅就文件稿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再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和各市普遍认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促进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意见》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好文件。各部门共提出各类意见44条,我们基本上都吸收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编委、省金融办、省法制办、省环保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都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完善文件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吸纳过程中,有些意见基于文件规范性和整体性考虑,在表述上进行了适当修改。各市和各高新区也提出了不少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意见,我们在认真梳理和合并归拢的基础上,采纳了大部分意见。

  少数意见和建议没有吸纳,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文件中已有更好的表述;二是可操行性不强或超越了我省的管理权限;三是有些意见过于具体,属于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宜在这个《意见》稿中阐述。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重要问题

  1 .关于重新启动省级高新区认定问题。《意见》第六条中提到“在遵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发区设立审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启动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申报工作,促进全省高新区均衡发展的格局。”。

  2008年底起,国务院重新启动了高新区升级工作。今年,江苏泰州、湖南湘潭均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广东省人民政府也于2009年5月批准了重新启动省级高新区的审批工作。最近,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号)提出要加快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

  高新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典范。我省高新区实际开发面积仅占全省0.12%,但2008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10050亿元,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6;高新技术产品产值7082亿元,约占全省的1/3(达32.2%);出口额643.81亿美元,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6。通过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高附加值的项目,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值,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

  设立高新区有利于地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资源。缺乏高新区的地市在争取国家一些重大创新资源、重大项目落户方面受到较大制约。未设立高新区的地市对设立高新区具有强烈的需求。前几年,有关地市就曾向省政府或省科技厅提出过书面申请和建设规划。近期也不断提出要求设立高新区的意愿。因此,重新启动升级高新区认定工作,在没有高新区的地市先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区,引导这些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区和原有的省级民营科技园等园区加快集聚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向高新区的标准努力,待条件成熟时,再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将有利于扶持我省落后地区集聚优势资源,有选择地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所在地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为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2.关于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财政管理权限问题。《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和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市要赋予其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第十四条提出“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均要求赋予高新区市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科技部规定“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管理、城市规划、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和房屋确权交易等权限外,在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赋予或委托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2]41号明确规定“高新区的收支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设立独立的高新区财政。高新区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后,其余部分原则上全部留给高新区;属市一级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出租转让的收益,以及在高新区内征收的各项规定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其余全额返还高新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开发和作为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金。”

  2009年6月23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听取了全省高新区的工作汇报,在了解到广州高新区在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权限,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后发展突飞猛进时,明确要求全省要积极推广广州高新区发展模式,使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拥有更多的自主权限。

  从实践来看,没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财政管理权限的高新区,其发展速度和质量一般都不如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好。有的高新区原来没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财政管理权限,经过改革,赋予其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财政管理权限后,往往出现了超常规的发展。

  3. 关于加强高新区土地的集约利用问题。《意见》第十七条提出“鼓励各地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推动发展较好的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快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可在高新区所在市域范围内平衡,耕地占补指标在所在市域不能平衡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允许所在市向有储备指标的市购买解决。”

  高新区作为土地集约利用的典范。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希望解决部分发展较好的高新区土地资源紧缺的难题。同时,我们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的规定,并两次对省国土资源厅征求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也提出可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我们都完全吸纳。

  4.关于设立全省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问题。《意见》第十九条提出“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专项安排5亿元资金,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高新区研发与引进产业高端项目、孵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部门制定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

  本条款我们全部采纳了省财政厅提出的意见。本条款的设立,是依据2009年6月23日黄华华省长在听取高新区工作汇报后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提出的。黄华华省长明确提出:要利用现有条件把园区做大做强,可以考虑设立高新区发展资金。7月29日,在研究讨论各部门反馈意见后,李兴华同志向华华省长汇报文件稿起草工作时,华华省长同意在文件稿中写入省财政投入资金,设立省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长期以来,我省对高新区建设的省级财政投入远低于国内兄弟省市。据了解,上海市政府对高新区各园区的财政投入每年达12.5亿元,北京市政府对中关村高新区的财政投入每年达5亿元,江苏省政府对高新区的财政投入每年1.5亿元。

  高新区发展引导资金能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高新区发展。1997-2000年,我省设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这三年高新技术产业进入增速高达30%以上的高速成长阶段,而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例由1997年的9%升至2000年的17.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全省工业制品出口总额的比例由1997年的8%升至2000年的19.4%。2000年后,省财政停止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得一些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之有效的推动措施被迫中止。随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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