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次数:4

 

 

  建设高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近20年发展,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高新区充分发挥了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重要引擎的作用,为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新形势下加快高新区的发展,对于我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6月23日,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宋海副省长、佟星副省长等省领导听取了省科技厅关于广东高新区发展的情况汇报。会上,汪洋书记要求今年8月份召开全省高新区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个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文件。黄华华省长明确指示:“抓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意见》起草工作,这是个重头戏,要按照《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多听专家意见、基层部门意见,文件既要有指导意义,又要有可操作性,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我省高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宋海副省长、佟星副省长高度关心并亲自指导文件稿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文件起草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可以说,整个文件稿起草工作是在宋海副省长和佟星副省长的领导下进行的。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提出要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作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最近,科技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号),提出了众多指导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同时要求各省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文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今年3月,省政府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加快高新区建设专项调研工作。3月上旬,黄华华省长指示,今年8月要召开一次全省高新区工作会议,同时要出台一个政策性文件,对高新区发展进行总体部署和推进。省委、省政府在4月份的珠三角现场会考察活动中,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多次深入各地高新区进行检查指导。

  7月16日,省委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珠三角要以“双提升”(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搞好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明确其战略地位和发展思路,把园区发展纳入所在地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切实推动这些园区的自主创新工作,加快“二次创业”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内生化问题。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等省领导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要求,为起草好文件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意见》稿起草历时半年左右,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研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今年3月初,省科技厅、省委政研室就开始筹备《意见》稿的起草工作。4月以来,省科技厅、省委政研室、省府发展中心和有关专家分组到全省高新区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还到科技部及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高新区进行调研。5月份以来,调研组专程邀请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研究所、中国科技战略发展研究院等专家以及全省各高新区的管委会领导召开了多次座谈会。

  二是研究起草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5月中旬,省科技厅牵头组成的调研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完成了《意见》(草稿),并送往各高新区征求意见。6月中旬开始,由省委政研室和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府发展中心、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等部门成立文件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和《意见》(草稿)的基础上,重新研究拟定了文件框架和重点内容,并组织力量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后形成了文件初稿。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2009年6月—2009年8月)。为了充分吸收基层意见,6月30日,省委政研室召集了全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孵化器和企业的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7月1日-10日,省委政研室、省科技厅和省府发展研究中心就文件进行了多次专题讨论和研究,并进行了多轮讨论与修改,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13日,省委政研室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相关部门、省重点高校、全省21个地级市及各高新区征求意见。7月27日,省委政研室和省科技厅到肇庆等高新区开展专题调研。随后,文件起草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把一些好建议充分吸收到《意见》稿中,形成了送审稿。7月31日,省委政研室与省科技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意见》(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把关,逐条审核,对部分重要条款再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研究和吸纳,形成的《意见》(送审稿)。8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送审稿),根据会议指示精神,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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