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

发布日期:2009-08-28    浏览次数:4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强调通过分类改革、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形成既体现广东特色和优势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了“三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类推进与整体配套相结合;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第二方面,关于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分类定位,明确职能。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将现有科研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个类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向和措施。二是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包括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整合重组跨部门的科研机构,大力建设区域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鼓励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和民办科研机构。三是转换机制,创新管理。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方面,关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我省十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表明,配套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科技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没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必然举步维艰,事倍功半。《意见》中的改革配套措施主要基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精神,并充分吸纳了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的意见。

  第四方面,关于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和严格改革纪律,以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全局,继承创新,破立结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高度出发,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科研机构的内在要求,统筹考虑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问题。《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精神相吻合又考虑到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特殊性,既与上一轮的科技体制改革相衔接又与新时期我省对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既充分继承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又努力克服了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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