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科研机构分类定位。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的省份,时间跨度已有10年时间,我省之前将其分为公益类、咨询服务类和技术开发类,在推进科研机构改革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改革遗留问题。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意见》根据目前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对现有科研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定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不同情况,具体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个类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问题。大部分科研机构是典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必要的财政投入是加强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的重要保障。目前,江苏、浙江、重庆等省市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中,均把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作为确保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举措。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曾经建议设立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采纳了省财政厅意见,删除了该项表述。我们建议,省政府在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尤其是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科研机构的能力建设问题,采取各项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