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行政区划,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都参加考核。

  根据科技部的考核办法,不对地级市进行单独考核,只需要填报《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并提供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内容

  依据科技部《县(市、区)科技进步计分表》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本级科技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科技部要求,湖北省成立由郭跃进厅长任组长,张震龙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厅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成立省科技厅张震龙副厅长任考核专家组组长,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及材料评审工作。

  考核工作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实地考察和数据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时以2011-2012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考核依据,严格按照科技部印发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程序和应用方法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见附件)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地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2.请各市、州、县认真学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按要求做好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考核信息系统软件、《考核工作手册》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为保证考核表或申报表中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考核表或申报表必须在考核系统中打印。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各市州科技局对所属县(市、区)证明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如果县(市、区)被抽查证明材料失实,省科技厅将不推荐所在的市州为先进市。

  4.请各市州科技局在 2013年7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下列材料:考核工作总结1份;考核期(2011、2012年)统计年鉴各1份,经省科技厅验核后返还;通过考核市、县(市、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2份;未通过考核市、县(市、区)的考核表一式2份;包含所有参与和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考核指标值数据的电子文本(考核系统软件中点击“数据导出”生成)。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办公室   陈传金  胡安慰

  联系电话:027-87135893  13971511839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2013年4月2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