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认定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方面的条件: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必须在广东省境内生产;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0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