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精神,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政策,提升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普通公路的重要性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普通公路,充分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性服务作用,对便利群众出行,推动城乡统筹,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投融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普通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保障能力,促进我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围绕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再创交通区位新优势,重点抓好普通公路投融资机制创新、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关键环节,努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完善内捷外畅的公路网络,统筹普通公路发展,促进普通公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统筹考虑全省城市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适时调整普通公路的总体布局、路网规模和标准。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需求和财力相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坚持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明确各级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根据各级政府事权合理配置财力。坚持存量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及养护资金,做到建养并重、养护优先。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普通公路发展。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公路路网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究省级公路功能定位,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及规模,合理构建省级干线公路网。同时,结合省级公路网规划调整,按照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充分衔接,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公路网规划。
(二)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投融资长效机制。
1.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级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并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投入。
2.统筹管理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车购税、中央预算内投资、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收益以及通过拍卖、转让道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整合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按照预算级次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纳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编制范围。
3.合理安排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护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建设,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各地用于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撤站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在债务偿还完毕后,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优化调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支出比重。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成品油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普通公路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形成的收益应用于普通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我省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利用地方债券支持普通公路发展。鼓励对普通公路沿线省辖市、县(市)主要节点、重要区域周边的土地实施政府储备,通过依法依规供应、开发和普通公路周边土地价值提升等获得的收益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发展,通过BT(建设—移交)、拍卖道路冠名权、广告权和企业赞助等方式筹措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整合土地整治、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农村公路。村民委员会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
(三)坚持各级政府主导,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普通公路发展。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发展需要、事权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步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统筹建立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两个体系。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性公路的各项工作。
1.国省干线公路。以国省道升级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国省干线公路覆盖范围,实现国道覆盖所有县(市)、省道覆盖所有省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和中心镇,国省干线公路等级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国省道通车里程达到2.7万公里左右,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1万公里左右。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筹集,具体投资比例根据国家补助政策及省、省辖市、县(市)发展需求和财力确定。省、省辖市建设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2.农村公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及配套大中桥改造,完善农村骨干路网;结合农村土地整治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建设。到“十二五”末,实现县县畅、乡乡联和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基本解决县乡公路中的危桥、有路无桥、宽路窄桥等问题,建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网络和运输体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继续实行“以县为主、省市补助”政策,对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级采取定额方式给予补助。省、省辖市建设补助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3.高速公路连接线。将与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密切关联,提供集疏服务并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接的普通公路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公路,新建高速公路连接线原则上不超过10公里。养护费用由省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等级、规模和实际状况确定,其中国省道连接线养护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60%,其余由省级承担;县、乡道连接线养护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70%,其余由县(市)承担;专用连接线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全额承担。
(四)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的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调剂和挪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2.进一步深化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按照层级清晰、权责对等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公路管养体制。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合我省普通公路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范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和运行机制。
3.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合理分担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责任,统筹安排财力,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关协议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制定债务偿还方案,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合理使用普通公路地方债资金,加强风险防范,逐步建立举债规模和建设任务、财力可能相适应的动态管理机制。4.继续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公路的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公路设施,节约养护资金。
(五)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普通公路发展投融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