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各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单位(责任单位),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检查和已完成课题验收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检查和加快推进已完成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财〔2012〕359号)要求,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研课题(包括已完成尚未验收的课题)进行重点检查(课题验收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单位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03专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04专项)课题的承担单位(包括责任单位与参与单位)。检查范围为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研课题(包括已完成尚未验收的课题)。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部管理方面。课题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课题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课题变更事项报批情况等;对多单位承担的课题,责任单位对参与单位的组织管理情况。

  (二)技术任务方面。课题承担单位合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未实现合同计划任务进度的要予以说明),合同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有无用其他科技成果抵顶课题合同任务的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方面。课题承担单位执行批复预算情况,使用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情况,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情况等。重点关注承担单位有无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违反规定转移专项经费,有无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有无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有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  工作的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2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9日)

  有关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对报告负完全责任。对多单位承担的课题,责任单位要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落实自查工作,汇总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9日)

  省厅将根据工信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课题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研课题(包括已完成尚未验收的课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另行确定。同时,为迎接工信部检查,省厅将在工信部重点检查方案出台后组织有关地市工信局(委)及各课题承担单位对照检查方案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0日至10月19日)

  各课题承担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抓紧落实整改,并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三、  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工作由厅财务处牵头负责,科技处(03专项)、装备处(04专项)分别组织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具体落实。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做好本地区课题检查的组织及配合工作。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请于8月20日前,将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别上报财务处、科技处、装备处。同时,建立专人负责的内部统一协同的工作机制,归口做好检查的衔接工作。

  (二)各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课题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请各课题承担单位于8月19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全部工作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报告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科技处、装备处以及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联系人:

  财务处:王金玲  魏华     联系电话:0371-65509815

  通讯地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郑州市花园北路144号信息大厦2203室

  邮  编:450008   电子邮箱:gxtcwc@163.com

  科技处:王海东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装备处:李凯钊   联系电话:0371-65509871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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