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试点采用竞争性办法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各市、县(市)结合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制定并执行统一、公开、公平的竞争性标准,对所有参与竞争的市县一视同仁,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适度集中,兼顾平衡。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选择坚持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最大程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试点市、县的选择也将考虑地区差别,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3.绩效为先,强化监管。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注重绩效管理,试点内容应明确资金使用的综合性绩效目标,在竞争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规范系统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相挂钩。
二、实施领域
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重点支持市县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建设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2.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结合省政府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引导特色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有资源优势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特色小镇。
3.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按照《浙江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工作暂行方案》要求,在首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选择目标设置合理、提升空间较大、功能配置完善、投资运行高效、示范效应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的园区,作为提升发展试点。通过特色示范,引领全省物流园区科学健康发展,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三、工作程序
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采取竞争性办法确定,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政府,各市、县(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原则上选择上述1个领域参与试点工作,并相应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可委托当地发改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程序如下:
1.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各参与市、县(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所选的试点领域,相应编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方案”、“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方案”或“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及向政府领导汇报衔接后,于3月19日前由当地发改部门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箱zjfwyb@163.com。试点工作方案基本样式见附件1。
2.召开竞争性评审会。省发改委对各地上报的试点方案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市县名单,并于3月下旬组织召开竞争性评审会(会议事项另行通知)。评审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按3个竞争领域分别进行,每个竞争领域设定统一标准(见附件2)。评审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总分100分。在同一竞争领域内,按得分高低确定补助市县,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市县15个,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市县3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市县3个。
3.确定试点市、县名单。初步确定的试点市、县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试点市、县名单,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工作。
4.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列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的市、县,按照评审分数高低分3档给予补助,每档5个市、县,分别补助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50万元;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市、县每个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统筹用于试点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物流园区提升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发改部门应将其列入当前服务业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2.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市、县要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涉及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要明确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健全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程序,补助项目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单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资金下达文件(或项目补助文件)应同步抄送省发改委备案。
3.做好绩效评价。试点参与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在2015年12月10日前试点市县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发改委。2015年底,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王美君 0571-87052692
蔡磊 0571-87051347
附件:1.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方案基本样式(含3个)
2.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竞争性评审标准(含3个)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基本样式
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
包含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今后三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等内容,同时应包含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试点预期目标及工作举措
(一)预期目标
(二)工作举措
1.工作机制。
2.项目支撑。概述项目支撑情况,包括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正在实施和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支撑性项目情况。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总投资、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进展情况等。
3.配套政策。
三、补助项目基本情况
各市、县(市)应在支撑性项目范围内确定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产业导向。围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选择能有效促进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提升发展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项目;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和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三是项目已开工或者具备开工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若地方有进一步细化标准,请一并说明。
附拟列入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四、资金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对当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等方面目标的总体描述。
2.项目目标。包括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效益目标、进度目标等。
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基本样式
一、基本情况
1.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背景
2.特色小镇运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3.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设想
1.总体规划思路。
2.功能定位和目标(定性和定量)。
3.项目定向招商引资的准则。
4.特色小镇开发建设布局设想。
二、特色小镇的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构成情况。
2.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已完成情况。
3.项目预计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特色小镇运作模式和机制创新
1.特色小镇运作模式。
2.工作机制创新。
3.保障措施。
四、资金绩效目标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基本样式
一、园区发展现状
包括园区运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主要发展方向和定位。
二、提升发展试点的设想
包括当年提升发展的目标和分步实施构想,重点提出本年度试点的主要环节和任务、提升试点的创新做法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支撑项目
提出与提升试点内容相关的园区内本年度实施项目,作为资金补助的最终对象,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优先支持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四、资金绩效目标
综合园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补助资金使用的综合性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效益目标和进度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