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4年4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于2014年5月27日以辽政发[2014]11号文件印发实施。这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重要意义
2006年,国家开始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等文件,对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1号),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0个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审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提出了《规划》送审稿,报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衔接后,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指导辽宁省今后较长时期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根本依据。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创新开发方式,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
2.战略目标
《规划》从空间格局构建、空间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辽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
一是空间开发格局清晰。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构建全省以“一带一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五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使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优美。
二是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10.51%,城市空间控制在476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不超过6554平方公里,工矿建设空间适度减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633平方公里(609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35413平方公里(5312万亩)。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河流、湿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保有量不少于71673平方公里(10750万亩)。
三是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和谐。推进不同主体功能区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缩小,公共财政支出规模要与公共服务覆盖的人口基本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
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有效恢复和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不含境外调水量),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
3.战略任务
《规划》提出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3大战略任务。
一是构建以“一带一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就是以大连为龙头,构建“一核、一轴、两翼”空间发展格局,以沈阳为核心,构建“一核、五带”空间发展格局,同时深入推进辽西北全面突破,使其成为活力迸发的新增长区。加快形成以国家优化开发和省级重点开发地区为支撑,以其他地区为组成的全省城市化战略格局。
二是构建以“五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就是大力发展以高效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五区”是指中部平原粮食畜牧精品农业区、辽北粮油和畜牧业区、辽东林业及特色农业区、辽西林草畜牧设施农业区、沿海水产粮食果蔬区。
三是构建以“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就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青山、碧水等重大生态工程,构建以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为骨架,以国家级和省级限制开发区域为支撑,以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为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三、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发展保护重点
根据辽宁的省情特点,在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辽宁优化开发区域包括36个市辖区,面积占全省的7.65%。区域发展重点是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建设,强化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功能,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成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陆海交通走廊,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辽宁重点开发区域包括38个县(市、区),以及其他重点开发的76个城镇,面积占全省的26.26%。区域发展重点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建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辽宁农产品主产区包括13个产粮大县(市)及其他以点状分布的218个乡镇,面积占全省的46.22%。区域发展重点是着力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产品供给。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辽宁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13个县(市),面积占全省的19.87%。区域发展重点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等重大生态工程,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减轻人口对生态环境压力,建成保障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辽宁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221处。区域保护重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四、保障措施
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区域政策、绩效考核评价、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以市场行为为主体的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去优化配置,逐步形成由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9类政策组成的配套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开展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开发区域实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规划》明确了省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各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的区域政策。按现行管理方式,实行国土、环保、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