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09〕7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省环保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建设我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对浙江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全省环境科技工作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制定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保障。但是,总体上,我省环保科技工作难以适应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难以跟上国际国内环境科技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我省环境科技存在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关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环境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环境科技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亟待完善,环境科技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国际环境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待进一步拓展,前瞻性、宏观性的环境问题研究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制约了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削弱了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也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一致,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环境科技创新,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我省应对资源、环境要素制约和科技、市场等竞争挑战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环境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根本要求,以污染减排、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为重点,实施一批重点环境科研项目,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环保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制定一批地方环境标准,开展一批国际国内环保合作项目,培养一批环保科技人才,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提高水平。围绕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心,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安排一批重大的、共性的、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科研项目和课题,从解决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急需的、涉及面广的环境问题入手,稳步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工作。
3.自主创新,兼容并蓄。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在高起点上推进环境科技自主创新。
4.注重应用,力求实效。针对各地急需解决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的关键共性问题,以应用研究为主,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不断提升环境科技创新的实效。
5.加强整合,共同推进。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有效整合各级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力量,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总体推进环境科技创新。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体系,全省环境科技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环保产业化水平有较大提高,环境科技支撑和引领环保事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20项以上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和创新;
——重点污染行业废水废气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达标处理和污泥处置、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燃煤烟气脱硫脱硝、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建成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力争新建5个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其在环保领域的创新作用,使环境科技研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环保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环境综合管理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际国内环保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力争开展20项以上合作项目;
——基本完成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形成高素质的环境科技管理、研究、成果推广队伍和创新团队。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重大科技攻关。以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以污染物源头控制、总量削减、达标排放以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和方法研究,同时,对氮氧化物削减、水体氮磷污染物削减等技术开展前瞻性研究。以清洁生产技术、物质循环利用技术和替代技术为重点,大力开展基于循环经济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为重点,加强环境预测、预警、监控技术研发。根据我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浙江省环境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及时下达年度环境科技重点攻关项目,整合环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企业等有效科研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协作攻关。到2015年,力争在若干关键研究领域取得突破,在相关领域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重点污染行业废水达标处理与中水回用技术、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和污泥处置技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适用技术、重点污染行业废气治理技术、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等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及时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培育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市场和环境保护倒逼机制,调动企业采用环境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环保科技成果展、先进适用技术现场交流会和培训班等活动,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三)构建环保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省市县联动、产学研协同的专业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加快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在环保科技中的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等功能;已建成的环保公共服务平台要建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中试示范、环保检测及新技术开发推广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全省环保科技创新服务的龙头。大力推进创新基地、环境技术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包括环境科研成果、环境实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管理数据、环境技术数据在内的共享机制和硬件支持环境。依托具有环境保护科普功能的场、馆、园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加快建设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加强各类环保产业、科技协会和环保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切实提高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监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环境咨询服务的科技水平。
(四)推进企业环境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环保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开展科研项目,积极帮助企业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科研项目。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富有生机活力的环保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政府环保科技资源优先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环保科技基础设施要向企业开放共享。强化环保倒逼机制,迫使企业研发、运用先进的环境管理和治理技术,在项目审批、总量分配、资金安排、上市核查等方面优先支持采用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的企业,提高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从而以市场需求推动环境科技创新。
(五)加强环境制度创新研究。围绕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与实现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前瞻性研究。重点开展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政策和环保法规等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空间区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制定,优先支持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与方法研究。强化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优先开展汽车排气污染物控制标准、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氮磷纳管标准、废旧有机玻璃回收利用、铀矿冶行业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围绕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与经济双赢这一核心,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监管政策和环境技术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管理、饮用水源保护以及综合性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的拟定研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环境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各市科技、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加强环保科技工作的考核,将环保科技纳入全省科技工作考核体系,纳入各类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允许失败的科技工作氛围,对环境科技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二)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环境科研院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支持公益类环境科研院所提高从事重大环境公益技术研究的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环境科研机构,要继续实行“一院(所)两制”,形成科研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机制。省级重点科研院所要强化环境科学研究,各设区市要集中力量抓好一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创新能力较强的环保科研机构。各环保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企业要紧密协作,推动多学科交叉的汇聚与融合,逐步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环境科技创新团队。加快完善环境科技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为主、专家评估为辅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实行网上申报项目和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环保科技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科技、环保部门要重视增加本级财政环保科技投入,特别是在安排排污费支出项目时,要加大对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领域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科研专项支持。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环境科技投入。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科研和奖励基金;引导鼓励企业为公益性环境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加强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持自主培养为主,引进为辅的策略,大力培养、引进高素质的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现有科技人才培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选聘用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科研人员两种编制、两种待遇的问题,加强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吸引优秀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从事环境科研工作。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强化科技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制度,为培养高层次环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五)深入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扩大多层次、多渠道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环境科技资源,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我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建立科研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支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渠道。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加强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
主题词:环保 科技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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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09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