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6〕9号),拟认定300个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共分配我区8个名额。现按照农业部要求,就我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农牧业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认定标准(见附件1)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组织工作。示范村镇由旗县农牧业局进行申报,并指导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申报表(见附件2,3),上报盟市农牧业局。盟市农牧业局对本盟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因名额有限,每个盟市限报1-2个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可结合实际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贫困地区的专业村镇。
三、各盟市农牧业局务于5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ytfgc@sina.com。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品牌建设情况必须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不附一律视为无),申报文件中请务必保证各专业村镇及主导产品名称规范准确。
联系人:杨琳琳,电话:0471-6652092(传真)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内农牧法发〔2016〕105号.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