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22    浏览次数:2

  随着国家中小企业29条(下称“国29条”)的颁布,近日,我省再为中小企业抛出利好。11月17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出台,要求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纳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努力创造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省中小企业达59万户,年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省53%和65%,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省城镇就业的80%。

  被称为“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效益是多方面的,其中对就业的带动作用非常明显:截至9月底,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2483个家庭、675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4645家、26万人,平均每月增加516户、2.9万人。

  为破解融资难题,《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应占到信用总量的70%以上,推广A级中小企业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经验,分梯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

  信用担保服务方面,《意见》规定,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的补充,为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财税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省和各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此外,省、市还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调结构方面,《意见》除了上述多渠道破解融资难题的具体政策外,还有: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的用地需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发展环境;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等等。

  在转方式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使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源头,实现内生型成长。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全省将重点培育10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抓好10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14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力争到2012年,全省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100个,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170个,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展到350个。(记者 代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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