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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增加粮食生产

发布日期:2011-04-29    浏览次数:1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国务院决定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果断的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央已决定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部分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尽快公布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金融机构要落实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措施。

  二、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

  三、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四、扩大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和规模。今年在继续实行大豆、小麦良种补贴试点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稻。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

  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给农民。

  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季播种的冬小麦,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

  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八、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各级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农民抓好冬小麦等越冬作物的田间管理,争取今年夏粮有个好收成。加强春耕备耕工作,改革农作物耕作制度,扩大东北春播玉米、南方优质双季水稻种植面积。

  九、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国务院于3月23号召开了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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