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管、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自治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2016〕5号、6号明电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6〕1号),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农机、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机安全生产方面

  为切实加强全区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汛期农机安全隐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汛期降水、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是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等有效方式,深入乡村农户、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场所开展针对泥泞道路安全行驶、雨天农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防汛抗灾避险等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汛期作业安全意识。二是强化汛期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严肃查处拖拉机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农机违法行为,做好机耕道及危险隐患路段的安全排查工作,督促无牌车辆登记报户,无证机手参加培训考证,抓好补检补审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送渠道,建立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层层落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努力为汛期农机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二、渔业安全生产方面

  为认真部署贯彻落实汛期渔业安全工作,同时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预防汛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降低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要切实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高度重视防汛防灾,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渔业部门各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务必树立防大汛、救大灾意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我区防汛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渔船、养殖设施、渔港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二是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管理责任。结合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渔业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船用产品专项治理等活动,继续深化汛期的隐患排查,要有针对性地对渔船适航情况、出港抗风等级限制、河堤沟渠堤坝加固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明确重点防范范围,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三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汛期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在各作业面(点)公布各级应急值班电话,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要协调气象、水利等部门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针对渔业生产灾害风险特点,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遇险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宣传引导和应急值守方面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标语、板报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排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节假日、重要会议以及灾害、疫情发生期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职责,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2016〕5号6号明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28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6〕1号)要求,定于2016年4月下旬在全国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情况。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地区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情况。

  2.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情况。

  3.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的检查情况,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情况,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对排水设备设施全面检查情况。

  4.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情况,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情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二)重点督查。各地区要层层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督查。4月下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协作,全面系统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并于4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彪,010-64463021、64463911<传真>,电子邮箱:libiao@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各种事故隐患不少,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春季安全生产督查调研还发现,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风险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加上一些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五一”节日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把做好人民群众出行、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妥善制定并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油气输送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三、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据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测,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部分流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南方一些河段已经出现超警戒水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警惕,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治理消除隐患。要认真吸取广东东莞“4?13”龙门吊倾覆压倒工棚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排除险情。要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开展巡查,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渔业船舶、海上石油作业要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要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抗拒监管执法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减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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