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燃油税费改革新形势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加强交通财务管理,努力筹措交通建设资金,不断加大交通建设投入,为推进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08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2.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85公里、一级公路7048公里、二级公路2.4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居全国第一位,等级以上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40.83公里,交通港航、运输场站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交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随着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推进,现行交通财务管理也暴露出诸如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与财权脱节、资金监管不力、债务累积较多、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采取提高现行成品油税额的方式依法筹措交通建设资金,使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和资金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的筹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交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交通财务管理体制十分必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这一难得机遇,结合我省交通财务管理实际,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扎实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推动我省交通建设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本着“权责统一、专款专用,控制债务、防范风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实施,并确保燃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资金用途、地方预算程序、地方事权“四不变”。
(一)下划收入基数。对原属市级预算的拖拉机养路费、公(水)路运输管理费收入,以2008年交通征收决算为基数,通过财政体制切块划归各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人员机构经费,以2008年全省公路养护会计决算养路费支出数为参考依据,在适当考虑人员状况并剔除非正常支出因素后,通过财政体制切块下放各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市级分成部分,以2008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通过财政体制切块划归枣庄、济宁两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基数下划后,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级交通运输、公路职工合理合规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二)下划公路管理性事业资产。对公路系统房屋、土地和公务车辆等管理性事业资产,按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组织搞好资产清查后下放各市,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公路建设性事业资产所有权仍归省所有,委托各市公路局代管,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另行研究下达。
(三)改革交通资金管理办法。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由按规定收费改为依法征税,管理方式由财政专户管理改为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交通建设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纳入省和市级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属省级预算资金,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妥善处理交通债务问题。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减轻各市还贷压力,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经清理核实和审计确认后,除中央财政负担40%外,其余部分全部由省级负担。今后,各级要本着既有利于公路建设,又要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谁承借、谁还款”原则,加强债务管理,并将年度债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需政府性贷款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不再为下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债务担保。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到省与市财权调整及职责划分,对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投资作用,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市要尽快建立由政府负责,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部门预算及资产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基本支出及管理性事业资产下放后,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经费定额,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认真清理登记下划事业资产,纳入同级财政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制定交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交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交通资金预算管理,在国、省道建设及养护资金使用管理中,率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各市财政和交通运输、公路和港航部门(机构)开设专户,专门核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制度上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完善公路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和设备,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为交通资金国库支付奠定基础。
(三)逐步推进公路管理机构事企分开。各市要根据改革要求,明确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合理确定单位属性,研究解决公路管理机构事企不分问题。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逐步剥离出去,实现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制度,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企业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养路费稽征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分流工作,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经费供给,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四)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要发挥好现有融资平台作用,继续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通行费维持原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针对税费改革新特点,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交通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能力提升,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周转和信用保障,以逐步化解政府还贷公路偿债风险。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融资力度,建立相应的交通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要积极推进收费公路建设市场化进程,对新建收费公路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发展经营性收费公路,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对已建收费公路,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收费权益,筹措资金加大公路投入、偿还银行贷款。要逐步改变主要依靠省级投资建设公路的现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投资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投资的新格局。要建立国、省道建设养护补助制度,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按建设和养护里程给予公开补助。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奖励制度,省里将通过以奖代投方式,鼓励各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并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