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深入开拓市场扩大工业产品销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拓市场扩大工业产品销售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2008年底省政府成立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把开拓市场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首要任务来抓,出台了一系列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持了全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继续抓好工业产品开拓市场工作,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深入开拓市场扩大工业产品销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思路、重点和原则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场开拓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在经济发展格局调整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国际金融危机使国内外市场产生巨大的调整和转变,也为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带来了难得机遇。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下,我省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工作不断拓展创新扎实推进,为工业经济的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先进省市比较,我省工业产品仍然存在结构不尽合理,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劳动密集型和初加工产品占比较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占比较小,外销市场分布不够均衡,省内对西北、西南市场开拓不够,国外对非洲、拉美、东盟等区域的市场开拓有待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和经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场开拓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拓市场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开拓市场的重要目标,引导企业进一步抓住机遇,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开发国内市场、有效稳定省内市场,争取全省工业产销率达到98%以上,省内、省外、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更加均衡合理。
一是坚持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举。继续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国际市场进行多层次研究,选准我省具有现实和潜在比较优势的目标市场,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拓。大力发展省际经贸合作关系,探索新形势下通过资源开发合作、工业项目合作等方式开拓国内市场的新路子。
二是坚持传统市场与新兴市场并举。在巩固欧美、日韩等传统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非洲、拉美、东盟等新兴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巩固扩大华东和华北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西南、西北和东北市场。继续扩大大城市市场,进一步开拓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市场。
三是坚持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并举。大力推动我省机电、纺织服装、化工、轻工、建材等传统优势行业开拓市场的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以省政府出台的10个支柱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重点,积极开拓市场。
四是坚持产能转移与产品营销并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源合作开发、富余产能转移、建立境外加工区等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延伸产业链,扩大企业规模。要把市场营销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创新营销模式,完善营销组织体系,提高营销水平。
五是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并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发挥导向、调控、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搭建开拓市场的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企业要发挥开拓市场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开拓市场的内在动力,提高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市场。国际市场在稳定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非洲、拉美、东盟等新兴市场;国内市场在稳定华东、华北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东北、西北、西南市场。
2、重点行业。推动我省机电、纺织服装、化工、轻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开拓市场,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投资项目,推动配套产品市场开发,举办化工、轮胎、玻璃、水泥、冶金、有色、电子装备等行业的对接和推介会。同时,大力发挥特色行业协会的工作优势,重点专业性强、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积极开拓市场。
3、重点方式。统筹兼顾市场营销与产能转移,重点推动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我省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源合作开发、富余产能转移等方式大力开拓国外和省外市场,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扩大市场空间。
二、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拓展市场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继续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强工业技术改造,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提高我省工业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抢占国际国内市场份额。
(二)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区域开发,拉动工业品消费。要积极响应国家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现企业和产品与重大项目的对接;加强与省外重大战略区域的经贸交流,通过省际合作、行业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我省优势工业品开拓市场。
(三)促进工业品上下游企业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实现共赢。按照产业链关系组织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加强产需衔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与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直供配套,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与用户进行直供配套,实现互利共赢。
(四)开展多种方式的展览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在开拓市场中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与地方名优特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通过开展工业品专题展览、展销和名品进名店等活动,促进双方联手合作,扩大地方产品销售,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中小企业中推广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引导中小企业与国际国内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大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
(六)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推动专业性强、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特色产业积极开拓市场。以省政府出台的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重点,支持特色专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省内举办我省特色产品的专业展览,以及组织企业自办或参加省外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专业展销。在特色行业协会中开展“七个一”工程:举办一个省内有行业影响力的展销活动、参加一个省外重点行业展销活动、参加一个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销活动、推动一个省外产业转移项目、推动一个境外产业转移项目、建设一个行业公共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一个创新市场营销项目。根据各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分别在7个方面各选择10个项目列入今年支持的重点,制定一揽子工作计划,整合各方资源,进行配套扶持。
(七)积极推动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优势互补,采取省内、省外、国外梯度产业转移等方式大力开拓市场,重点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带动和扩大省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到国外、省外销售,实现国外、省外销地产,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扩大企业盈利规模。
(八)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把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着力点来抓,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在信息带动、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等关键环节上的服务效应,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开拓市场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功能。
(九)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以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及“网上世博”等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升山东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要推广网上产品展示、网上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和网上服务,银企互联,普及电子支付应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要冲破传统,发展创新,打造行业领域电子商务明星企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开拓市场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开拓市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做好开拓市场的引导与服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要积极主动抓好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工作,组织编制开拓市场的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企业开拓市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开拓市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整合有关部门关于市场开拓的扶持政策,对企业开拓市场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认真做好信息服务工作。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开拓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研究,把握市场动态,采集市场信息,制定开拓市场策略,多渠道为企业服务。
(四)强化人才和队伍的培养。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专业突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开拓市场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开拓市场事业。
(五)培育开拓市场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拓市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工业产品开拓市场工作,作为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开拓市场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工业品销售意见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2月6日印发